2服務條款
一、施作前準備.貴重物品自行收存
1. 請於施作前將貴重物品自行收妥。包括現金、珠寶飾品、名錶,有價證券,存摺印章、身分證件、鑰匙、電子產品及重要文件等,請置於客戶自行保管之處所,整理師不予經手,不代為收納。
2. 易碎品、古董、收藏品、具紀念價值或不可替代之物品,請於施作前主動告知領班並標示,或自行移置安全處。
3. 如有不得進入之區域或不得移動之物品,請於施作前明確告知並記錄於本同意書第九項。
4. 建議施作期間有人在場,或保持電話可即時聯繫,以利現場確認事項。
二、物品移動與收納定位
1. 整理服務本質上包含物品之重新分類,移動與定位,物品位置將與施作前不同,此為服務內容之一部分。
2. 若特定物品需維持固定位置,請於施作前告知並記錄於第九項,我方將優先遵循。
3. 完工交接說明:施作完成後,領班將帶同客戶(或授權人)進行收納位置說明,客戶當場確認無誤後簽名。
4. 影像紀錄:我方將於施作前後拍攝現場照片,作為作業依據與爭議查證之用,不對外公開,亦不作行銷使用(另行取得同意者除外)。
5. 物品位置查詢期限:如施作後發現物品位置不明,請於服務完成之日起 7 日內告知,我方將依影像紀錄協助回溯查找。逾期因居住環境已有其他變動,查找將有實際困難,我方僅能盡力協助,不負查找義務。
三、丟棄物品之確認
1. 整理師一律不主動丟棄客戶任何物品。
2. 如需代為丟棄,須經現場逐項確認並取得客戶(或授權人)當場同意;數量較多時,另填具「丟棄物品確認清單」並由客戶簽名。
3. 客戶不在場時,外觀疑似廢棄之物品一律原地保留,不代為處理。
四、既有狀況與服務限度
1. 施作前既已存在之刮痕、凹損、汙漬、鏽蝕、發霉,褪色、材質老化等狀況,非本次服務所造成。如有明顯既存損壞,領班將於施作前拍照存證並告知客戶。
2. 陳年汙垢、卡垢、材質變質或已滲入之痕跡,可能無法完全去除或還原至新品狀態。
3. 本服務不包含下列項目:高處或危險性作業、電器拆卸,水電管線處理、除蟲消毒,裝修工程、大型家具搬運等需專業證照或設備之工作。
五、物品損壞之處理
1. 因整理師之故意或過失致客戶物品損壞者,本公司負賠償責任。
2. 賠償金額以物品損壞當時之實際價值計算(已考量使用年限與折舊),非以購入原價或重新購置新品之價格計算。
3. 貴重物品未依第一項自行收妥、亦未事先告知者,如發生毀損或滅失,賠償金額以本次服務單次費用之 10% 為上限。
4. 損壞情形請於服務完成之日起 7 日內提出,並提供照片或相關佐證資料,以利釐清責任。
六、服務時間與加購
1. 如現場需求超出預計時數,須經雙方當場確認後始得加購,費用另計。未經確認不逕行延長。
六之一、守時與到府時間
1. 請於約定時間前完成開門準備,整理師依約定時段準時到府。
2. 任一方如需遲到,請提前聯繫對方。
3. 客戶遲到超過 30 分鐘,視同當次服務取消,訂金依下條處理。
六之二、改期
1. 改期請於預約服務日 7 日前提出。
2. 每位客戶於六個月內可改期一次。
3. 未於 7 日前提出,或超過一次,視同重新預約,訂金依下條處理。
六之三、訂金
1. 基本訂金為 NT$3,000。
2. 服務費用未滿 NT$3,000 者,訂金為服務費用的一半。
3. 訂金一經收取,不予退還。
七、服務範圍確認
1. 本次施作範圍以雙方事前議定之內容為準。施作中如需調整範圍,須經雙方當場確認。
2. 如對成果有疑義,請於完工交接時當場提出,我方將立即處理。
八、個人資料與保密
1. 本公司及整理師對於服務過程中知悉之客戶居家狀況與個人資訊,負保密義務,不對外揭露。
2. 客戶所留個人資料僅用於本服務之聯繫、排程與售後處理。